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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顺利通过了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回首司考,我有一些感受及经验与大家交流,希望能对有志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各位朋友有所启发和帮助。
主动的学习态度是成功的不二法门!
英国剧作家萧伯纳说过“信心使一个人得以征服他相信可以征服的东西”。备考司考,我们同样需要树立必过的信心。有了必过的信心,我们才能在漫长而枯燥的备考过程中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并最终斩获成功的硕果。除了具有必过的信心,备考司考,还需要有恒心和毅力。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司法考试的复习需要我们能够尽量排除各种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到复习中去,做到分秒必争,持之以恒地进行复习,避免出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缺乏恒心和毅力的现象,更不能在复习过程中随意给自己制造各种放松复习、浪费时间的借口。
高效时程规划
用多少时间来复习司法考试,这是一个因人而异的问题。因为每个人的基础不同,需要的复习时间也会有所差别。就我个人而言,整个复习备考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这个阶段从三月初持续到七月初,主要是浏览一些法条和历年真题,购置必要的复习资料。考虑到民法和刑法这两大学科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且这两个学科相对理论深度较高,复习难度较大,这期间对这两个学科粗略地过了一遍,以减少后面集中复习时的难度。总之,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为后面的集中复习做好物质准备以及完成心理预热,使自己在集中复习阶段的复习更加有针对性和效率。
第二阶段,基础复习。这个阶段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在这一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览教材以及法条(最好能够通览两遍以上),分清自己已经掌握的部分、重点部分、难点部分以及非重点部分,为下一阶段的复习做好准备。在这个阶段的复习中,要特别注意对复习内容的分类标记。具体来说,就是对复习中已经掌握的部分、重点部分、难点部分以及非重点部分分别以不同的符号或者颜色清晰明确地标示出来。如果有做笔记的习惯,可以将重点部分、难点部分系统地整理下来。复习过程中,要注意将教材和法条结合起来,将基本法律与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结合起来。同时要注意总结、归纳、对比,将相关联的知识点串联起来进行掌握。通过这一阶段的复习,要对全部的考试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第三阶段,实战演练。这个阶段大约占用半个月的时间。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做历年真题,同时复习司法文书写作。历年真题在司法考试复习中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历年真题是最权威的练习题,通过做历年真题,可以很好地培养我们的答题技巧;另一方面,通过做历年真题,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把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学科与重点知识点。何况,在每年的司法考试中,总是有相当数量的题目属于往年已经考过的原题。历年真题最好能够做两遍,第一遍重在培养好的答题习惯,第二遍则重在通过真题练习找出司法考试的重点学科与重点知识点,并借此机会回顾上一阶段的复习内容,查漏补缺。对于司法文书的复习,重在格式的掌握,力求在格式上不失分。另外,现在司法文书的考查越来越灵活,往往会让考生在检察官、法官、律师三种角色中选择一种角色并撰写相应的司法文书。因此,如果对司法文书的格式掌握得比较准确,最好选择法官或者检察官的角色写判决书或者起诉书,因为这类文书只要掌握了基本的格式,其余内容的撰写相对简单。如果对司法文书的格式掌握得不是很好,最好选择律师身份写辩护辞或者代理辞,因为这类文书格式要求相对比较宽松。
第四阶段,冲刺复习。这个阶段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主要是根据前两个阶段的复习进行有针对性的回顾,复习的重点是第二阶段中标出的掌握不熟的部分以及重点、难点部分。在考前的最后几天,可以侧重复习一下第一卷的考试内容,尤其是宪法学、法制史和三国法的内容,以便在第一卷考试中能有出色的发挥,从而为下面几卷考试至少在心理上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在后三个阶段中,我基本上是以星期为单位进行具体划分,每周周末用大约半天的时间回顾一周所学,以便强化记忆,避免遗忘。至于每天的复习时间,我个人是10个小时左右,早上午4个小时,下午、晚上各3个小时。在这期间,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适当报一些司法考试辅导班,通过倾听老师的讲授,帮助自己找出重点、难点,理清命题角度,构建知识体系。
踏稳脚步,稳操胜算
1. 区分学科特点,有所侧重。也就说要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复习策略。对于刑法、刑诉、民诉等学科,因为考查的重点在于法条,而且这些学科也有着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体系,因此复习的重点就应放在对法条的掌握上;而对法理学、法制史、国际公法这些学科,就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在教材上,因为这些科目大多无法条可言,考查的内容主要来自于教材。以国际私法的复习为例。个人认为,对于国际私法的复习,只需要重点看一下教材的总论部分,尤其是其中关于冲突规范部分的内容,如冲突规范的类型、识别、反致、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等等。至于分论部分,完全可以通过法条的复习来代替,因为在考试中,分论部分的考点主要集中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涉外规定部分。
2. 重视新增内容,尤其是新增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司考考点、法条都有新增部分,这些新增部分往往是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考查内容,而且新增内容大多是对某些问题的具体规定,出题往往表面化,得分相对比较容易,所以对于新增内容,必须予以重视。
3. 注意总结、归纳、对比。司法考试内容多而繁杂,而考试过程中,通常是将相关知识点结合起来考查,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当有目的的进行有关的总结、归纳工作。这一点,在宪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复习中尤为重要。比如,三大诉讼法关于管辖冲突的解决各不相同,行政诉讼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刑事诉讼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则是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不注意总结、对比,在考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混淆。再如,根据宪法规定,哪些人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何区别;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中罢免案的提出、生效有何不同等等。
4. 为了避免长时间复习一门学科可能导致的疲劳感,可以采用交叉复习的方法,适时变换复习内容,今天看刑法,第二天则改看民法,不同学科交叉进行复习。当然,具体交叉复习的间隔时间、学科可以视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5. 在法条的复习过程中,需要注意法律之间的矛盾或者冲突规定。由于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以及法律修订频繁等原因,难免出现不同的法律之间对于同一个问题的规定存在矛盾或者冲突的情况。这时,要注意准确地把握哪些法条由于“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因已经不再适用,对于这些已经不再适用的法条,在复习过程中要作出明确标记,以免花费了时间去复习,结果却掌握了已经失效的法条。
司法考试的复习,需要因人而异的方法,我的复习经验和技巧只能作为大家的参考,未必适用于所有的人。我相信,只要大家能够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用书,制定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掌握适合自己的复习技巧,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认真复习,一定能在司法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