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社会地位
说起法官,公众敬畏他们的权力,羡慕他们的地位。虽然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法官必须对千头万绪的民事纠纷作出最终的裁定;面对刑事案件,法官掌握着生杀大权,他们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有罪的判断,对无辜者还以清白,对有罪者加以制裁;在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法官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制约行政权力,防止享有行政权力的机构滥用权力危害公众。法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权的同时,也获得了公众的景仰和尊重,公正的法官会让百姓称道,甚至被尊为“青天” 。
说起法官,公众会敬重他们的胆识,佩服他们的智慧。法官要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破解民事纠纷中的一个个难题;法官要胸怀正义,惩戒罪恶,洗刷冤屈;法官要不畏权势,帮助受害者讨回公道。法官是文明社会里正义的代言人,人们畏惧他们的威严,更羡慕他们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地位。
每年只要法院有招收法官的消息,就会有很多人怀着对法官职业的向往去申报,但是最终能够进入法院的人却是凤毛麟角,因为法院是定额编制,法官的名额是有限的。
如何成为法官?
目前,法院系统对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首先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有的地区还要求必须同时通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考试,并且要能够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23 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 2 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 3 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 1 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 2 年。
法院系统对新录用的人员要进行入职培训,在入职培训合格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被任命为法官。 法院系统还将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上级法院出现空缺,可从下级法院择优选任。另外,对目前没有达到规定学历的法官,在规定时间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或专项培训不合格的,要依法定程序免除法官职务。
在法院系统存在着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那就是对新录用的法官要求非常严格,因此素质也相对较高,而原有的法官中有一些人由于并非经过司法考试以及没有达到本科学历或未完成专项培训,其素质反而比较低。
总体来看,法官的收入虽然不比律师收入高,但是法官职业的稳定待遇及崇高社会地位还是很吸引人的。相比而言,虽然律师职业具有高收入,但是律师职业本身也具有高风险,有些律师在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还愿意放弃更多的经济收益而选择相对而言社会地位更高的法官职业。可想而知,在我国报考公务员已经变得越来越热的情况下,渴望从事法官职业的人也是大有人在,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法官的培训
我国目前法官人数为 22 万名左右,将近 6000 人中就有 1 名法官,人均年办案数量大约为 30 件。与其它国家相比,法官处理案件的效率是很低的,这一现象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推行时间短有关,很多法官属于“先上车,后买票” ,一些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水平还比较差,甚至无法独立办案;当然,这一现象也与我国一直没有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有关,一直以来,法官在接到一个案件以后,除了有一个书记员跟在后面为其提供书面记录以外,其它琐碎繁杂的事情无论大小都是法官亲自处理的。
对法官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对法官培训的质量如何,将严重影响着法官审判案件的质量,对司法公正能否实现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对法官进行培训的机构是国家法官院校和其它法官培训机构,这些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法官的任务。法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目前,我国对法官的培训还没有建立起一套严格规范的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
法官的保障与待遇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分首席大法官、大法官 ( 二级 ) 、高级法官 ( 四级 ) 、法官 ( 五级 ) 四等,共有十二级。我国对 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对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其它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但是,事实上,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遵循的依然是公务员体制,以行政级别领取相对应的工资。
当前提高法官待遇的呼声很高,主要理由是法官不同于公务员,既然目前对法官的要求比公务员高,而且有律师的收入做比较,只有高薪才能让法官经得起诱惑,对法官的待遇也应该高于公务员。而反对方的理由是对公务员的要求也在提高,高薪养廉不能只是养法官之廉,如果要提高法官的工资,也应该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一起提高。总的来看,随着法官制度的改革,对法官实行高薪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法官的未来发展
我国法院系统准备按照现代司法理念,推行法官职业化并建立职业保障制度。对法官进行定额,吸纳优秀人才成为法官,同时实行法官助理制度,由法官行使审判权,而日常事务由法官助理承担,使法官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建立职业保障制度,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一经任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并逐步提高待遇。
简而言之,未来进入法官行列的难度将会加大,但法官的地位和待遇将会有大幅度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