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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要点
 试卷一
概 要 法理学 法制史 宪 法
经济法 三国法    
 试卷二
 试卷三
民 法
 试卷四
司考《分析题》应试技巧 司考《论述题》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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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撰稿师资--姚欢庆
概说

  得民法者得天下,这是司法考试界对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地位的评价。虽说这几年民法的分值在逐年下降,但仍然在司法考试中占据重要地位。其理由在于:

  1. 本身分值的绝对值仍然比较高。
  2. 民法的掌握还对经济法、国际经济法、 民事诉讼法的掌握有很大的帮助。
  3. 民法中有争议的问题很多,客观上导致大家对民法的关注度较高。如不动产买卖的效力;侵犯肖像权的构成条件;特殊侵权等等。

  与其它科目相比,在民法的复习中,大部分考生的共同感觉是:

  1. 内容多且杂乱,点多,体系性不容易把握,感觉无从下手;
  2. 掌握的知识无法在考试中很好地运用。
  3. 考题细节化、数量多、小分值。

  由于这几年民法题目的理论性不断加强,因此需要在下列几个方面适当阅读一些理论性的文章或专著:民法基本原则(诚信原则、权利滥用原则)、民法的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意思表示理论、占有制度、民事责任。还应当了解民法与宪法、民法与行政法共同规范部分的内容。

 

结合前几年的考试分析,我们考试中应当重点掌握的民法知识包括:

民法通则:   

形成权;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个人合伙;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善意取得制度、优先权制度;隐私权、名誉权;特殊侵权。

物权法:

变更登记、异议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分;善意取得;地役权;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权利质权的确立;留置权、担保物权效力冲突的解决;占有制度等。

担保法:

    1. 总则:反担保、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变更与保证的关系等;
    2. 抵押权:抵押物;抵押权与出租、出卖的关系;流质契约禁止等。
    3. 质押权:动产质押权的成立;权利质押的成立;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中质权人的权利;
    4. 留置:留置的适用范围和成立条件;
    5. 定金:定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定金合同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

要约与承诺;格式条款;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履行规则、双务合同抗辩权;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法定解除;违约责任的形态与承担方式;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技术合同。

知识产权:

    1. 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内容、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
    2. 专利权中职务发明、合作发明及委托发明中申请权的归属、专利的新颖性条件、优先权制度、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3. 商标的分类、商标申请人、商标的构成条件、优先权制度、商标的许可与续展、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类型。

婚姻继承:

    1. 婚姻的生效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离婚标准、离婚的限制;
    2. 继承权的丧失、法定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债务的清偿。

    从这几年的命题来看,有几个明显的变化:

    1. 理论性题目增加。
    2. 重点轮换的现象比较明显,除了担保、债的保全等内容一直保持相对较高的比例以外,其它的考试重点每年都有一定的轮换,因此在考试中应当结合这种轮换规律把握考试脉络。
    3. 民法总则的分值下降,知识产权的分值则保持较高比例。

复习中的注意事项:  

  法条的复习方法:司法考试主要是针对法律实务人员,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因此主要以法条为主,可以保证答案唯一性,而不是学理的探讨。故在司法考试中,民法部分的大部分题目都是以法条为蓝本设计的。在具体复习法条时的要点有二:一是应当以司法解释为主;二是应当掌握法条中的关键词,如举《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为例。对这个条文的理解,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分析:

 

  表述为语言就是:首先这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而非对民事行为的规定;要求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其中条件1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不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条件2要求“意思表示真实”而不是仅有“意思表示”。条件3强调“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面要注意是“或者”而不是“和”,当然该条规定中“或者”与“和”并无多大区别,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法条里,“或者”与“和”有着本质的区别。

再如分析《合同法》第24条:

 

  这个法条看上去有些复杂,但是仔细分析并不难,承诺期限分三种情形,一是要约信件或电报载明日期的;二是要约信件或电报未载明日期的;三是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然后分别了解他们的法律后果,就很容易掌握该条规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法条的掌握应该抓住关键词,仔细分析,这样我们对法条的复习才能事半功倍。

  1. 全面复习与重点提出相结合。在前期,应当以全面复习为基础,这是为了适应民法细节化、小分值的特点。在最后阶段复习时,才去考虑重点复习的问题。
  2. 学习有计划,平时多动手。制定一个复习计划,有助于知道自己每天要做些什幺,而且可以从计划的落实中找到成就感。同时每天临睡前适当回忆并浏览当天学习的知识,在周末对每周复习的内容要作一简单回顾,可以最大限度地克服遗忘规律,也能够了解自己的复习进度。平时多动手则可以帮助记忆及合理把握时间,这对于卷四尤其重要,因为卷四的时间非常紧张,事先有练习,就可以避免考试时陷入眼高手低的窘境。
  3. 得民法者得天下,这是司法考试界对民法在司考中地位的评价。虽说这几年民法的分值有所降低,但是在整个司法考试各科比重中,一直名列前茅。
近年司考真题民法考点分值分布统计表

章节单元

2005 占分

2006 占分

2007 占分

2008 占分

总则

民法概述

4

1

0 3

自然人

0

4

0 0

法人

2

1

2

1

物与有价证券

2

0

0 0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1

1

2

4

代理

2

1

1

1

诉讼时效与期限

2

1

0 2
物权

物权概述

0

0

2

0
所有权

0

0

6

14

共有与相邻关系

2

3

0 0

用益物权

0

2

1

0

担保物权

2

10

3

11

占有

1

0

0 2

人身权

人 身 权

1

1

1

3

债的概述

1

0

0 0

债的履行

0

0

0 0

债的保全和担保

5

6

2

5

债的移转和消灭

3

2

0 0

合同概述

0

0

0 0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2

2

5

0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2

0

6

0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0

2

0 2

合同的责任

4

1

7

4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1

6

18

6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0

4

0 2

提供劳务的合同

0

0

0 0

技术合同

6

1

0 2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

1

7

2

侵 权 行 为

5

4

12

12

知识

产权

知识产权概述

0

0

0 0

著作权

3

7

5

5

专利权

9

1

5

4

商 标 权

4

3

4

3

亲属

继承

婚姻、家庭

4

7

4

4

继 承

6

4

4

3

总计配分(不包括论述题)

76

76

97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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